各学院、研究院:
根据《永利集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华教金〔2024〕2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做好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。
二、评审项目及名额分配
各学院(研究院)严格按照本年度评审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(附件1)、指标数和评审要求(附件2)开展评审工作。
三、评审条件
按照所申报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执行(见附件3),其中绩点和综测排名以2024-2025学年成绩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。
四、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
1.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,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,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。
2.社会捐赠奖学金(不含贤銮奖学金、黄奕聪奖学金)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。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。
3.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。
4.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(研究院)自行规定。
五、评审流程
1.学生申请:所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均通过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奖学金进行申请,并按照拟申报奖助学金项目要求(见附件2)提交申报材料,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。
2.学院评审:学院(研究院)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,做好初评及推荐工作,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。贤銮奖学金推荐人选须在10月11日前报送,其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推荐人选须在11月21日前报送(厦门警备区助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),纸质材料报送至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tx@hqu.edu.cn。
3.学校评审: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(研究院)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、评审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应结合学院(研究院)资助项目、本学年学生已受助情况等,统筹安排、合理分配资助资源,落实精准资助政策。
2.在开展评审活动时严格掌握评审标准,认真实施评审办法,做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。
3.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获得者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“个人成长报告”(见附件4),要求内容真实,感情真挚,条理清晰,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、学习、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,突出成绩、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。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,字数1000字以上,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,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、两张生活照(电子版)。
4.如有其他新增社会捐赠奖助项目,另行通知。
附件:
1.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
2.永利集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一览表
3.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
4.相关报送材料
学 生 处
2025年10月1日
公开属性:主动公开 |
永利集团学生处 2025年10月1日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