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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表于: 2025-10-01 点击:

 各学院、研究院

根据《永利集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华教金〔2024〕2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做好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评审范围

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

二、评审项目及名额分配

各学院(研究院)严格按照本年度评审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(附件1)、指标数和评审要求(附件2)开展评审工作

三、评审条件

按照所申报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执行(见附件3),其中绩点和综测排名以2024-2025学年成绩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

四、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

1.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,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,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

2.社会捐赠奖学金(不含贤銮奖学金、黄奕聪奖学金)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。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

3.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

4.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(研究院)自行规定

五、评审流程

1.学生申请:所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均通过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奖学金进行申请,并按照拟申报奖助学金项目要求(见附件2)提交申报材料,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

2.学院评审:学院(研究院)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,做好初评及推荐工作,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。贤銮奖学金推荐人选须在1011前报送,其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推荐人选须在1121日前报送(厦门警备区助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),纸质材料报送至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tx@hqu.edu.cn

3.学校评审: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(研究院)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、评审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

六、工作要求

1.各单位应结合学院(研究院)资助项目、本学年学生已受助情况等,统筹安排、合理分配资助资源,落实精准资助政策

2.在开展评审活动时严格掌握评审标准,认真实施评审办法,做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

3.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获得者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“个人成长报告”(见附件4),要求内容真实,感情真挚,条理清晰,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、学习、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,突出成绩、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。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,字数1000字以上,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,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、两张生活照(电子版)

4.如有其他新增社会捐赠奖助项目,另行通知

 

附件

1.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推荐名额控制

2.永利集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一览

3.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实施办

4.相关报送材

 

      

2025年101

 

公开属性:主动公开

永利集团学生处 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5101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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